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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要求新建小区须配自行车停车场

  • 发布时间:201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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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文,要求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今后,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建永久性自行车停车场库,并以地面停车位为主。另外新建或改扩建的城市主干道、次干道,要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城市支路和居住区道路要设置步行道。

三部委要求,首先要加快自行车停车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建永久性自行车停车场库,并以地面停车位为主。老旧小区、平房地区要通过建设自行车公共停车场,解决居民自行车停车问题。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建、名胜古迹、公园、广场应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

同时,三部委还鼓励发展自行车驻车换乘,鼓励发展公共自行车系统。轨道交通车站、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必须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集散量较大的公交车站也要尽可能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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