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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一市民高价“买”辆公共自行车

  • 发布时间:201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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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丢了租借的公共自行车,赔偿1500多元,几天后车找回来了,却只能拿回53元。12月24日,太原市民王先生向记者算了算,因自己贪杯,付出了支付公共自行车租金1500元的代价。

  根据太原市公共自行车租用收费标准,租用公共自行车一小时内免费,超过一小时根据租用时间长短采取分段计费,24小时内(含)最高收费66元,第24小时后每小时30元。即租用时间在24小时以上的,在66元基础上,每增加1小时加收30元,最高收费1500元。这样算来,3天不还车就要支付1500元的租金。从王先生租车到车找回来,已经是11天了,按照收费标准,应该收取1500元的租金。听到车被找回来,但扣除租金后只能拿回53元,王先生哭笑不得。

吴江的公共自行车也有自己的标准,租用公共自行车第一个小时免费,第二个小时一元,第三个小时开始累计消费,为每小时二元,若公共自行车不慎丢失,按折旧来赔付,一般为两等级,第一等级100-200,第二等级100以下,等级的判定则以车子的新旧来衡量。

不过吴江的公共自行车若丢失找回,则会把赔偿的金额退回,并且如果您及时联系客服报失,那么我们则会停止计费,您只需赔付车子的金额。我们会有一周时间寻找失车,一周之后,结果与否都会与客户联系,告知结果,但是在寻找车子的时间中,您将不能再借车,只有找到车子或者您重新办理,那么您就可以继续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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