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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 发布时间:2016-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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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大秋)运营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市、区市容市政管理部门收集、整合、备份...

中国江苏网11月1日讯 运营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市、区市容市政管理部门收集、整合、备份、移交全部数据,不得将数据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从下月起,《苏州市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四类不文明行为被禁止,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迁移、占用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设施。

根据规定,设置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服务站点时,应当遵循合理布局、统一标准、分期实施、安全高效的原则,优先考虑公交站点、轨交换乘点、园林景区点、公共服务点、居民居住集中点、商业休闲旅游点、大专院校点以及大型项目点。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服务承接主体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市、区市容市政管理部门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服务项目的采购。

市、区市容市政管理部门与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运营服务企业签订运营服务合同,运营服务企业负责日常运营、调度、维护等相关工作,负责公共自行车服务站点设施及管理系统的维修、保养、更新,定期检查系统安全和网络稳定状况,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应当保证公共自行车服务站点设施及场地整洁,公共自行车车身清洁,车辆(含备车)停放规范有序,通道畅通无阻碍。有关客户的隐私问题,这次在管理办法中也专门做出了规定: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运营中所获得的数据,包括系统本身相关数据、使用人相关数据,由市、区市容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做好保密工作,并不得侵犯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运营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市、区市容市政管理部门收集、整合、备份、移交全部数据,不得将数据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在服务内容目的外使用数据和侵犯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服务期限届满时,运营服务企业应当在向主管部门移交所有数据后将数据彻底删除,不得备份。

另外,办法还明确了哪些行为被禁止。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范围内实施的行为有四类:占用公共自行车服务站点空间;利用锁车桩停放其他车辆;限制他人使用公共自行车;其他影响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秩序的行为。同时,办法还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迁移、占用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运营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的,可以向市、区市容市政管理部门投诉,市、区市容市政管理部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依法进行处理。

截至2016年9月底,苏州已形成了1802个站点、4万多辆车的总规模,累计办卡和市民卡加载70多万张,车辆使用平均周转率4.2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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